高术仁律师分析案例,纽约女子坐计程车出车祸布朗克斯陪审团作出判决
2011年12月17日,Ebony Stanford 乘坐出租车的后座乘客在第53街出口附近的FDR Drive与曼哈顿另一辆车发生车祸。
斯坦福女士当时是位于布朗克斯区的哈莱姆医院的一名33岁的安保人员,起诉两名司机寻求因颈椎和腰椎受伤而获得的疼痛和赔偿金。
2015年,根据保险法第5102条规定的所谓90/180类别,原告就简易判决提出了简易判决动议。因此,在2016年的审判中,陪审团被告知“法院已经确定原告持续非永久性医疗确定的伤害,阻止[她]在180天后立即执行其惯常和习惯活动。意外。”
布朗克斯陪审团作出判决, 裁定两名司机疏忽,分摊各自的过错责任,并为原告的过去亏损给予原告14,400美元。
陪审团判给没什么在所有的原告的痛苦和苦难,这是在坚持上诉的决定斯坦福诉Rideway公司。(2018年1月)。
如上诉法院判决所示,初审法官认定“ 原告的证据并不令人信服 ”,陪审团认为原告不支持(a)永久性地限制使用身体器官或成员,或(b)使用身体功能或系统的重大限制(法规规定的两项严重伤害标准)。
原告对90/180类别的简易判决的审前动议以及陪审团对原告工资损失赔偿金的赔偿都是基于原告声称她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完全无法工作约四个半月。
这是受伤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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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打造成的直接背部和颈部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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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在带有颈托的担架上运送到医院; 五小时后治疗并释放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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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5和L5-S1处的凸出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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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下三次脊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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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四个月在门诊康复机构进行整脊和物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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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的痛苦让原告无法解除她六岁的女儿,搬运杂货或快走
被告辩称,椎间盘凸起很小并且退化,并且没有证据表明颈椎有任何创伤性损伤。此外,被告的专家整形外科医生(a)诊断出患有病态肥胖的原告(当时身高5英尺4英寸,体重230磅)和(b)检查原告并认为她的颈部和背部是正常的,她有没有相关的残疾。
; 然而,她的脊椎按摩师是唯一一位为她作审判作证的医疗服务提供者,陪审团驳回了原告的立场,即她的受伤符合法规规定的重大限制和永久性后果限制类别。
显然,这是一个与专家作斗争的案例,陪审员选择了他们认为可信的人。
新泽西交通律师提示,遵从医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新泽西华人律师建议您,勿在未咨询律师的情况下接受保险公司的早期结算。新泽西律师告知,即使是小伤也有可能引发大病,别忽视。新泽西车祸律师告知,积极配合医生和律师是获得最大赔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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