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高术仁律师解析意外伤害案例:84岁老妇因长老会医院地滑摔伤,陪审团判她胜诉医院却认为证据不足
2011年2月6日,多萝西·琼斯在曼哈顿纽约长老会医院的哈克尼斯馆的前庭中绊倒并摔倒。结果,当时84岁的琼斯女士极度痛苦,无法移动她的右手(显性)手臂,不得不被救护车服务员从地板上抬起,然后将她带到急诊室。由于摔倒,她的肱骨近端骨折。
在她随后对医院和相关实体提起的诉讼中,琼斯女士作证说她摔倒是因为地板上有脏手术或食品服务盖,还有一个橡皮雨垫覆盖的洞,当人们走过它时会弯曲。在洪水损坏地板并且一些瓷砖被移除后,医院维护人员在一个月前放置了垫子。陪审团裁定(a)医院疏忽,(b)上限,遗失的瓷砖和垫子是原告受伤的原因,(c)琼斯女士完全没有相对疏忽。
在他们的判决,该陪审员授予原告的痛苦和苦难损害赔偿的金额$ 1,000,000($ 600,000过去-五年来,$ 400,000的未来-五年)。
尽管有判决,被告仍向审判法官申请判决,辩称:(a)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有任何危险或经常性条件的实际或建设性通知(即地板)和(b)地板表面的任何高度差都是微不足道的。法官同意了,他撤销了判决并驳回了申诉。
然而,原告在上诉时占了上风; 该判决被恢复 ,而且由于主审法官忽略了对被告的替代请求作出裁定(减少$ 1,000,000陪审团的损失赔偿金额),案件被发回原审法官对赔偿金额的礼治。然后,他决定将奖金从1,000,000 美元减至300,000美元(过去15万美元,未来150,000美元)。
原告再次提出上诉,这次辩称审判法官不应该减少损害赔偿金并且应该恢复原状。在Jones诉纽约长老会医院 (2018年1月)中,上诉法院拒绝恢复损害赔偿金,而是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550,000美元(过去40万美元,未来150,000美元)是适当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损失赔偿。
这是受伤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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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天急诊室治疗12小时; 诊断为三部分粉碎性肱骨近端骨折,大结节和肱骨颈 ; 与吊索一起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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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以及之后的9个月)与整形外科医生进行随访治疗 - 保守治疗三次注射和物理治疗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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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有撞击综合征的骨折骨折(由于结节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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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疼痛,运动范围明显减少,僵硬和睡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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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将手臂抬高到头顶; 无法执行烹饪和清洁等家务劳动
原告生产了一位整形外科专家,她作证说,由于她摔倒,原告右肩功能丧失70%,由畸形愈合引起的进行性创伤后关节炎,而且留给她的唯一合理选择是完全肩关节置换,他说,做了缓解疼痛,不恢复功能。
被告制作了自己的专家,纽约大学朗格尼医学中心肩肘外科主任。Rokito博士认为:(a)原告肩部有一个功能性运动范围,与独立进行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相称,(b)她的肩关节没有关节炎,(c)她有明显的关节炎。改善后不需要为她的肩膀进一步治疗。
原告作证说,在事故发生之前,她自给自足,自食其力,自己去购物和做饭,非常社交和快乐。事故发生后,她(和她的女儿)作证,她变得不动,依赖女儿,因慢性肩痛而情绪低落。
然而,辩方表示原告已经存在的医疗条件和高龄导致她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损失,并指出原告曾(a)在此次事故发生前多年服用麻醉止痛药(自2008年她胫骨平台骨折后) ,(b)慢性阻塞性肺病,并于2015年因肺水肿住院,(c)2001年心脏病发作的冠状动脉疾病和试验前6个月内三次心脏病住院,以及(d)长期腰椎椎间盘疾病和疼痛。此外,他们指出,截至审判时,琼斯女士在过去四年中没有接受任何治疗。
纽约伤害律师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要为他人的过失负责。纽约华人律师警告您,回避说出可能会损害赔偿案的言语或陈述。纽约意外伤害律师提醒,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您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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